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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两会声音】陈丽芬:加快推动纺织高端制造业发展
    作者:梁莉萍 时间:2016-03-14 评论(0)
    改革开放以来,中国经济强劲增长,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制造业大国,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,然而,大而不强、缺乏核心竞争力等一直是中国制造业为人诟病之处,而纺织业就是其中一个缩影。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丽芬提出了密切关系行业发展、企业生存及职业待遇等问题的相关提案。

    建议加快推动纺织高端制造业发展
   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,纺织行业劳动力成本逐年提高,近年来人口红利快速消失。为应对这一变化,一方面国内许多中低端纺织企业开始走出去,将生产线迁移到东南亚、南亚、非洲等一些生产成本低廉的国家,另一方面高端纺织企业留在国内的,也被倒逼着进行技术改造,减少用工。
    以棉纺为例,十二五期间随着棉纺织企业装备水平不断进步,万锭用工逐步降低,已降到100人左右,有少数企业通过技术改造降到20人左右。但欧洲一些发达国家仅存的少数棉纺企业,万锭用工仅5人,造成如此巨大差距的原因,是欧洲这些企业的已完全实现了自动化、智能化生产。
    正在编制中的《纺织工业“十三五”发展规划》也提出,把握创新发展关键之一就是要抓住智能制造,推行纺织产业链各环节数字化制造,加快智能纺织装备研发;分步骤建设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生产线;深入应用信息化技术,提高设计研发、生产管理、市场营销和节能减排水平。
    制造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基础,加快推动高端制造业的发展,对于推动中国制造由大变强,促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、向中高端水平迈进,具有重要意义。因此,对高端装备、企业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改造项目给予政策鼓励,推进制造业高端化,已刻不容缓。就纺织产业而言,需要国家进一步加大贴补政策,鼓励企业围绕产业结构高端化、装备技术智能化、生产管理信息化采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装备、新材料,全面推动纺织产业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,十三五期间赶上发达国家先进水平,早日实现中国制造2025。
    陈丽芬建议,应制定鼓励纺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,对纺织企业关键高端装备列入《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》,参照鼓励相关产业发展政策,比如,国发〔2013〕24号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、国发〔2013〕30号《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》、银发〔2015〕221号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等,给予不低于30%的中央财政补贴。同时,对纺织企业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项目,列入《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、产品和技术目录》,在项目立项、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。
    建议降低增值税税率减轻劳动密集型企业负担
    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,对稳定社会、出口创汇发挥着重要作用。根据世情和国情,在相当长时期内仍然是我国国民经济传统支柱产业和重要民生产业。
    近年来,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成本逐年上升,包括工资上涨、五险一金费用提高、融资成本、用地成本、运输成本增加,各方面新增负担都由企业独自买单,企业经营普遍困难。在企业艰难维系的同时,政府的税收收入却依然保持增长。税收收入中最主要的一部分是增值税,我国增值税税率以17%为主,17%的增值税对企业来说,现已形成了很大的税赋压力。
    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,税率高低不同。亚太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增值税税率普遍较低,东盟7国平均为9.43%。以纺织产业为例,东盟成员国近年来纺织产业迅猛发展,已成为我国纺织品主要竞争国,低了将近8%的增值税税率,明显提升了东盟国家纺织品企业的竞争力。
    世界各国增值税普遍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,而我国则主要实行生产型增值税。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,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一次性扣除,所以生产型增值税存在重复征税,这对我国企业来说,又额外增加了一定负担。
    较高的增值税税率以及存在重复征税的生产型增值税,使我国的企业普遍感到税负沉重。随着劳动力成本的大幅增加,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工资在产品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,而工资支出又没有纳入税收抵扣链条,更使企业不堪重负,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的转型升级。
    为此,陈丽芬有以下建议:尽快降低增值税税率,直接为我国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减负,促进我国制造业向高端化、智能化转变;将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工资纳入税收抵扣链条,减轻企业负担,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。
    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
    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国民财富的二次分配,其初衷在于缩小贫富悬殊,促进社会和谐,保障民生。但是,当前个税调节导向出现了偏差,工薪阶层所缴纳的个税占总纳个税额的70%左右,使得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体,而更富裕的群体却能利用各种方式避税,个人所得税正在异化为“工资税”、“穷人税”。
    1980年我国的《个人所得税法》实施,个税起征点被定为800元,2006年改为1600元,2008年调整为2000元,2011年进一步调整为3500元。我国GDP从2011年471564亿元增加至2015年676708亿元,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2011年19109元增加至2015年31195元,5年间增加了63.2%!物价水平也处于持续增长之中,而近5年来个税起征点一直停留在3500元。
    个税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,其改革的方向也早已定下,就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。但是推行综合税制,首先就需要对征税体系进行重新优化,合并一些税目,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,以此确定征收个税的范围,并根据实际收入水平确定适合征收的综合税率,可以说这是一个系统工程,最终要实现这个目标任重道远。近几年中国的实体经济普遍出现了困难,虽然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政策,但是效果未达预期,还有较大的差距。实体经济出现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盈利能力的下降,其中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劳动力成本的上升。
    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,企业必须坚持创新,改进工艺流程,同时鼓励一线工人提高操作技能,提高生产效率,实施多劳多得的政策,才能提升盈利能力,实现企业健康发展。但是,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仅为3500元,远远低于企业发放的平均工资水平。企业职工大多是计件工资,如果工作效率高,工资就高,但相应个人所得税率也高。当工人净收入达到5000元时,企业要支付的费用达到6350元,其中1250元被用于缴纳个税和五险一金。若工人净收入为3500元,免交个税,企业要支付的费用是4350元,其中850元用于缴纳五险一金。可以看到,工人净收入由3500提高到5000元,企业支付的费用则从4350提高到6350元,增加了2000元,有500元发不到工人手中,用于缴纳个税和社保费用了。
    这样给工人的感觉是:多劳的部分不能多得,都交给国家了,大大打击了工人提升劳动效率的积极性,从而影响企业整体生产效率的提升,并相对增加企业成本,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。就企业而言,为了避免出现工人消极应对个人所得税的情况,公司决定,为了保证工人因提升效率所增加的工资能够真正拿到手中,对应由个人承担的个税部分,企业无偿承担50%的费用,期望能够鼓励工人创新提高生产效率,但是这也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。
    因此,在个税改革短期内难以出台的情况下,应当立即提高个税的起征点,根据当前工资的综合水平,陈丽芬有以下建议: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6000~6500元。同时,在下一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,根据纳税人家庭负担的不同情况,适当增加一些专项扣除项目,以更好地适应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状况,使个人所得税制更加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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